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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对商标注册政策的信息「上」

来源:袁经理 发布时间:2019/7/5 17:25:00

现今,各行各业为了公司的发展以及保护公司的品牌,都选择商标注册。但是在这一环境的影响下,衍生出恶意注册”“囤积注册等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,这种现象,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,在能充分运用现有法律制度的前提下,起草了《关于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的若干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对此行为进行遏制。

1、申请商标注册的,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,并且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。提交或者代理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,应当遵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,恪守诚实信用原则,不得从事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。

2、本规定所称非正常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是指:

()摹仿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申请商标注册,攀附他人商誉

()抢先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,不当攫取他人商誉

()明知或应知存在其他在先权利,但仍抢先申请注册与其相同、相近似的商标

()重复申请商标注册,明显具有不正当目的

()短时间内大量申请商标注册,明显超过合理限度

()申请商标注册缺乏真实使用意图,没有对商品或者服务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

()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

()帮助他人或者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进行本条第()项至第()项所述类型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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